浙江省2010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为建立一支既能从事全科医学教学与科研,又能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高素质全科医师骨干队伍,根据国家“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师”的发展战略,以及卫生部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现状和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求,在总结浙江省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基础上,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属于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它的建立是新形势下卫生系统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国际上高层次全科医师培养的通行做法。具体方案如下。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承担全科医疗服务能力的全科医学高级人才,包括各全科医学教学研究机构的师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骨干,达到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全科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
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工作1年内拟在综合性医院全科医学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服务的临床医师;或在高等医学院校拟从事全科医学教育与培训的师资。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我国全科医学事业作贡献,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具有医学学士学位;
3、2010年应届毕业生或工作1年内的历届生;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下属八家临床培训基地201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学员20名,机动12名。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并接受部分定向委托培养和自费培训生。
具体单位及培训人数如下:
培养基地 |
计划招生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2~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4~6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4~6 |
浙江医院 |
2~3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2~3 |
宁波李慧利医院 |
2~3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2~3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2~3 |
培训结束后由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向全科医学教学研究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工作。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浙江省卫生厅领导下,委托浙江大学医学院组织和实施。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学专科细则》要求进行。
培训时间为三年,共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个月,集中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的理论知识;
2、第二阶段:临床培训基地轮转26个月,主要在临床二级科室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和学习;
3、第三阶段:社区实践7个月,主要在社区培训基地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1、全科医师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浙江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公积金)由培养医院支付(月工资: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200元;第三年1600元);培训经费由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大学医学院承担(不包括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费用);定向委托培养和自费培训者不在此列。
参加培训的个人需承担培训教材费及六金的自付部分。
2、全科医师完成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卫生厅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条件之一。
3、全科医师符合条件者可在职申请浙江大学等院校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费用自理。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2010年4月30日。由于浙大通知滞后,报名时间可延至5月10日,有意向的同学可先在医学院学工办登记,同时根据要求向培训中心递交材料。
2、报名地点:通过E-mail和电话报名;或邮寄:浙江大学医学院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25号信箱;综合楼1013室)。
3、报名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未颁发者可用就业指导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雅思、托福等成绩单)复印件。
4、报名流程: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email protected],同时邮寄或面投“报名材料”至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入学考试通知。
1、初试(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医学英语25%)。
(2)时间:2010年5月22日9:00-11:00。
(3)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全科中心。
2、复试(面试)
(2)时间:2010年5月22日13:30-16:00。
(3)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全科中心。
九、体格检查
1、时间:2010年5月24日。
2、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院或各培养医院科教科。
十、录取通知
1、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录取。
2、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身体及业务素质由培养医院择优录取。
十一、聘用合同
考生在录取之前,其本人须与培养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1、时间:2010年5月24日-31日。
2、地点:各培养医院人事科。
参照上述执行,经费自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杜亚平(0571-88208216,13082839728)
陈一心(0571-88208061,13064707863)
传真:0571-88208202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大学医学院
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