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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学生工作
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30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沈氏奖学金)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4.校级奖学金

5.退役复学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9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9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真小楼306。

2.10月1日—10月1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10月12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交到至真小楼306。

2.10月13日—10月19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之前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1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奖学金申请,并网上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10月13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申请表审批表》纸质稿交到至真小楼306。

2.10月13日—10月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网上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31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四)捐赠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由各年级各班级评定后,10月17日前班长将申请表纸质稿收齐统一交到至真小楼306,各班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原地旅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742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306

联系人:陆老师

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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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9-30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国家奖学金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沈氏奖学金)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4.校级奖学金

5.退役复学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大政〔2021〕43号《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9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9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真小楼306。

2.10月1日—10月1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将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10月12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交到至真小楼306。

2.10月13日—10月19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之前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1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9日—10月12日,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提出奖学金申请,并网上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10月13日下午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省政府奖学申请表审批表》纸质稿交到至真小楼306。

2.10月13日—10月26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网上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31号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四)捐赠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由各年级各班级评定后,10月17日前班长将申请表纸质稿收齐统一交到至真小楼306,各班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1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21—2022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原地旅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19级及以前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的方逸华奖学金)依照惯例要求体测成绩良好以上。

八、监督与投诉

学院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742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306

联系人:陆老师

医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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