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六条 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二)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三)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同专业年级前4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四)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3.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需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七条 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3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1)获得校长奖学金1次及以上; (2)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2次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6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
1. 填写:
a.《校优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省优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b.《学院汇总表(校优)》或《学院汇总表(省优)》。
2. 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2023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自行打印网上办事大厅学校审核通过页面截图进行佐证,由学部后期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作为正式佐证材料。
(二)班级初评。12月9日前,每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及组长等班委及三分之一未担任班内职务的同学构成。评定小组对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定最后获奖名单并进行班内公示。
(三)学部评审。12月12日前,学部学生服务与发展部对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的名单与材料进行再一次的审核,确定无误后,学部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工部。
(四) 学校公示。2023年12月30日前,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四、注意事项
1.班级上报材料时,需将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学院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交至至真小楼104米热老师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gulimina@bctuijian.com。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2.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只需要放评比条件里要求的奖项证书);2023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同学提供网上办事大厅截图(后续学院会统一做证明材料)。
3.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联系电话:0574-87600742
联系人:古丽米热老师
地址:至真小楼104
博彩导航 学生服务与发展部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