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2〕40号),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包括“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三类。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分类申报。
二、奖励范围
成果获得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其中“卓越”科研成果奖申报人应为2023年在籍研究生,例如A同学2022年6月毕业,2022年10月公开发表文章,则具有“卓创”和“曹光彪”评奖资格,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不同的奖项适用范围具体规定。
三、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2.宁波大学或博彩平台推荐-博彩导航 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才可申报。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1分=1万元*20%=0.2万元的标准累计计算。
4.期刊论文查询网址//www.webofscience.com/wos/alldb/basic-search;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nbdxkjc,限校内IP使用),2022年科研成果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会议论文不予奖励。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文献类型会被标注为“Meeting Abstract”。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文献类型会被标注为“Conference article (CA)”。列入2023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的成果不予奖励(具体名单见此通知//earlywarning.fenqubiao.com/#/zh-cn/early-warning-journal-list-2023)。
SCI分区遵循就高原则,若同时出现小类分区显示1区、2区,认定为SCI 1区;SSCI分区遵循就高原则,若同时出现Q1、Q2分区,认定为Q1分区。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根据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奖评审基数认定,基数在平均数之下的学院可推荐1项成果,基数在平均数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项成果。
2.学部推荐的科研成果需符合评奖年度的“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申报前须完成科研成果建库)成果取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卓越”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宁波大学研究科研成果奖的最高奖项,共设10项,评定名额原则上硕士生和博士生按8:2进行分配,每项奖金30000元,实行限项申报,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
2.候选人在评审年度内至少有一项成果符合评审当年“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该奖项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可重复获评。在评审环节,参评者须本人到场参加评审答辩。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申报者首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应用,录入个人科研成果,由学院审核。(注: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以SCI或EI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其它类应提供相应佐证。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
2.在个人科研成果录入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再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申报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未录入系统或录入系统未通过学院审核的成果不予奖励。
3.成果奖的申报需要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导师需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学生申报及导师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6日。
4.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完成系统和纸质版提交(纸质版为系统导出,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院审核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科研成果奖经学校复核、现场评审后产生。
5.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份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管理工作。
2.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联系人:陆海燕
办公电话:87600742
办公地点:至真小楼104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