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学院工作作风建设,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工资待遇规定》(宁大政〔2014〕64号)、《宁波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工资待遇的补充规定》(宁大政〔2016〕47号)、《宁波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及因公外出报备的规定》(医政字〔2018〕4号)和《宁波大学医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工作规范(试行)》(医政字〔2019〕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对学院坐班制人员考勤纪律要求如下:
1.坐班制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岗,上午8:00-11:20(疫情期间,错时用餐按学校规定执行);下午13:30-16:45;
2.坐班制人员务必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准时上下班,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因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外出要履行报备制度;无正当理由事先不按规定请假或报备,擅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3.根据《宁波大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工资待遇规定》(宁大政〔2014〕64号)文件中“第八条关于旷工的处理中规定,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每旷工一个工作日,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直至扣完为止。”根据《宁波大学医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工作规范(试行)》(医政字〔2019〕8号)文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一年内被批评教育满3次的,给予书面告诫1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一年内被书面告诫2次及以上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学院会不定期组织开展考勤专项检查,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按文件规定执行。未经请假中途离岗满1天及以上的处罚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4.对人员的批评教育,由学院经调查核实事实后做出,并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被告诫人本人,如被告诫人对书面告诫决定不服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院纪委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请大家按规定执行。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