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博士后工作市级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1年内且在甬初次就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甬初次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进站前在宁波无社保缴纳记录);
2.出站一年内(国内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证书落款时间、国(境)外博士后人员以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时间为准)留甬(来甬)工作;
3.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含社保、档案等)在宁波。
4.国(境)外博士后申报来甬补贴的人员,须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经本人承诺海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三)资助标准
已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0万;未购买学校人才房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0万。该补助不与宁波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系统官网生成的《博士后证书》;
2.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3.社保证明材料(可在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查询);
其中,聘为包玉刚优秀人才的教师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签订合同时限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签订合同时限说明需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个人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申报国(境)外博士后来甬补贴的人员,在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2)申报人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签注页(与申报人博士后工作经历相符的出入境证明);(3)国(境)外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如海外大学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后合同);(4)经补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的本人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需本人签字,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前往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审核盖章)。
(五)材料提交
请在2024年5月20日16:3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复印件送至博彩导航 至真小楼303室,扫描件以“姓名+博士后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经费申报材料”命名,按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康冬丽钉钉,逾期不再办理。为方便联系,请在邮件中写明申报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康冬丽,电话:87600762/658920
附件1: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
附件2: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真实性承诺书
人事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