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优化评审专家结构组成,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拟在2021年专家库的基础上对专家人选进行调整。现就我校专家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我市从事安全工程、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
(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积极学习职称相关政策,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长期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第一线,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
(五)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计算至2024年8月3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人选:
(一)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已调离本市或不再从事安全工程、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的;
(三)具有其他不能担任评委的情形。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候选专家如实填写《宁波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根据所从事工作和擅长业务选择专家类别,每人选择不超过两个类别;以及《宁波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对候选专家的条件予以把关,审核职称证书、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签署意见、盖章,并汇总本单位推荐人员。
(三)报送人事处,学校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注:2021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仍符合本次推荐条件并有意愿继续申报的,需重新填写相关申请。
三、佐证材料要求
候选专家需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
3.重要工作实绩、研究成果或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
4.获奖证明材料。
四、报送事宜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8月23日11:00前将《宁波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候选专家佐证材料的扫描版发送至康冬丽钉钉;将《宁波市应急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纸质稿一式2份(2份均需本人签名)报送至真小楼304办公室。
联系人:康冬丽 联系电话:658920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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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