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文件依据
(一)《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
(二)《宁波大学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1〕84号)
(三)《宁波大学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71号)
(四)《宁波大学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3〕100号)
(五)《宁波大学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4〕89号)
三、网上申报
申报者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入“办事大厅”(ehall.bctuijian.com)中的“职称评审”进行填报,所有申报人在9月19日下班前完成校系统申报。后续根据工作进程,申请者需进入省职称平台申报(具体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工作要求
(一)所有个人填报材料采用系统上传方式。
(二)个人填报时,凡是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书原件、加盖红章的文件证明、或相关业务系统截图证明。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有收录证明的,请与论文分开上传),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原件(转载的也请制作成PDF文档后分开上传),著作还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原件。清样等未经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的佐证。其他填报说明见附件1。
(三)将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按要求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中相应的业绩栏目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四)申报高级(含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论文鉴定结果,详见附件2。
(五)同行送审材料将于专业技术职务填报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同步采集,请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报人员请务必确保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论文/著作标题、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是否为著作、是否为代表作等相关信息正确,确保相关的送审材料完整,并与代表作相对应。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请根据人事处发布的具体通知办理。
(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详见宁大政办〔2024〕47号文。
(三)人事处网站已开设“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专栏”,涉及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和表格均可进入该专栏阅读和下载,链接地址://rsc.bctuijian.com/ztzl/nzyjszwppgz2024.htm。
(四)其他
1.2021年至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需累计达到270学时,具体计算学时(暨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相应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对期间新到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入岗月份开始折算。
2.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教师基础教育实践经历;40周岁以下工程专业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连续3个月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历。相关认定流程及审核相关表格见附件5。
3.根据《宁波大学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2〕72号)有关要求,此项工作将在年度职称工作完成后同步实施,请及时关注校内通知。
人事处联系人:
肖丽,联系电话:8882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博彩导航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