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浙分类办[2019]41号),详见附件。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
附件:《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浙分类办[2019]41号)
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