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试纪律强调如下,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学生参加考核必须遵守附件1《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做到以下“五要,五不要”。
“五要”:
1、要按规定座位就坐,并将本人考试证或校园卡置于桌上以便检查;
2、要将电子设备、手机(特别提醒:必须关机且放在讲台上!即便开卷也不可以使用手机!)、书包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
3、要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正确地填写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规定的位置上;
4、要保持考场安静,考卷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轻声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5、要在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完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五不要”:
1、不要携带或在桌内、座位旁放置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书本、纸条、胶带纸等文字资料或电子设备(开卷允许带的除外);
2、不要互相交谈、左顾右盼;
3、不要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分拆试卷,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
4、不要在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30分钟后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考核结束;
5、不要将试卷、答题、“一页开卷”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凡被认定为考核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将按相应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波大学来华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