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博彩导航
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研究生教育
转发:关于开展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2-09-23  
 


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2022届授予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体抽检比例不低于10%,在随机抽检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盲审时专家初审结论有“不同意答辩”或“暂缓答辩,修改后再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经研究生督导反馈,在上一学年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等环节存在组织漏洞或异常情况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在职(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等各类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抽检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1

1911101146

吴升

1004Z1 医院管理

2

1911105051

成绩

105101 内科学(专硕)

3

1911105060

连嘉颖

105101 内科学(专硕)

4

1911105064

陆怡

105101 内科学(专硕)

5

1911105070

王学鹏

105101 内科学(专硕)

6

1911105075

叶丽静

105101 内科学(专硕)

7

1911105101

黄雨程

105109 外科学(专硕)

8

1911105113

沈航崇

105109 外科学(专硕)

9

1911105120

徐宁

105109 外科学(专硕)

10

1811101112

吴远博

105109 外科学(专硕)

11

1811101126

周轩震

105109 外科学(专硕)

二、评审方式及结果认定

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给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则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若复评的专家中再次出现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则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要求

用于抽检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将统一从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下载,若还有未完成系统上传或需要再次修改更新的学位论文,请于9月27日前完成终稿确认。

抽检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结果,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王长来楼A503,电话:0574—87609593。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9月23日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招生 培养工作 学位工作 导师工作 同等学力 学科建设 制度流程 相关下载
转发:关于开展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9-23


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2022届授予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体抽检比例不低于10%,在随机抽检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盲审时专家初审结论有“不同意答辩”或“暂缓答辩,修改后再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经研究生督导反馈,在上一学年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等环节存在组织漏洞或异常情况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在职(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等各类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抽检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1

1911101146

吴升

1004Z1 医院管理

2

1911105051

成绩

105101 内科学(专硕)

3

1911105060

连嘉颖

105101 内科学(专硕)

4

1911105064

陆怡

105101 内科学(专硕)

5

1911105070

王学鹏

105101 内科学(专硕)

6

1911105075

叶丽静

105101 内科学(专硕)

7

1911105101

黄雨程

105109 外科学(专硕)

8

1911105113

沈航崇

105109 外科学(专硕)

9

1911105120

徐宁

105109 外科学(专硕)

10

1811101112

吴远博

105109 外科学(专硕)

11

1811101126

周轩震

105109 外科学(专硕)

二、评审方式及结果认定

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给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则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若复评的专家中再次出现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则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要求

用于抽检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将统一从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下载,若还有未完成系统上传或需要再次修改更新的学位论文,请于9月27日前完成终稿确认。

抽检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结果,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王长来楼A503,电话:0574—87609593。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1-附件1 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doc
快速入口  SHORTC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