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宁大政〔2021〕110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医学院《宁波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办法》(医政字(2021)65号)(附件2),现将评选2022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我校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与评选原则
1.推荐名额: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初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分别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数的15%和6%,根据学校分配指标,医学院初评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级学科 |
学位类型 |
毕业生数 |
最多推荐名额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硕士 |
19 |
1 |
临床医学 |
硕士 |
37 |
2 |
临床医学硕士 |
硕士(专) |
138 |
8 |
生物学 |
硕士 |
1 |
1 |
2.自主设置或跨学院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专业硕士各领域初评推荐指标单列。二级点(或专业学位领域)所在学院初评名单确定后,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与评审,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统一排序,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报送。
三、初评推荐与评选程序
1.申报资格核对:研究生教育中心根据《评选办法》,从完整的论文名单中初次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3),如有遗漏或错误可联系郭老师。
2.申报材料上交:研究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在10月31日前提交参评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交至至真小楼302(汇总表无需打印)
电子材料:《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4)和《宁波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务必按照附件10的电子版模板对文件打包压缩,格式错误或者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逾期申报无效。
3.材料初审:研究生秘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
4.学位点评审和推荐:初审合格材料下发至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学位点负责人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参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价要素》(附件6)对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5.学院评审和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位点提交的推荐排序名单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者方可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经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递交校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完成优秀学位论文评定工作。
6.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组建评审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组评审并确定入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入选数量控制在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10%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数的5%以内。评审结果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排序。
7.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8.奖励发放。对最终入选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特别说明
1.《推荐表》中填报的各项成果,均应在研究生入学之后取得,且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一排名身份公开发表或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关联的主要研究成果。
2.发表成果的认定:
(1)一般情况。国内发表以《2018版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附件7)作为主要依据;在此范围之外发表的论文须有SCI、EI、SSCI、A﹠HCI收录证明方可被认定为A类。
(2)其他情况。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科研成果奖励和出国学术交流基金的补充规定》(附件8),凡被SCI、EI、SSCI、A﹠HC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只能被认定为C类。
(3)被列入附件9-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内的期刊不计入成果。
3.《推荐表》后须附“获得成果栏”中标注的有关成果的佐证材料(成果佐证只需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成果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1)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原文;
(2)学术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博彩导航、封底;
(3)被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论文全文、收录证明;
(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办公室:至真小楼302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