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级及往届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实行考核筛查的关键节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联系导师确定5名考核小组成员(不含导师本人)
要求:考核成员应为我院博士生导师(博导名单详见链接//bctuijian.com/yxyweb/yjszdjs/bssds.htm),如相关研究方向博导数目不足5人,则可找方向相近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教师。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
(二)科研进展和专业技能;
(三)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
(四)外语水平。
学生进行汇报,考核小组成员应对每位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按通过或不通过给出成绩评定,并综合博士生的道德品行表现、学业和科研情况写出综合评语。
各位同学填写附件《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考核表》,表格可自行加行,考核小组成员在其他导师意见及评分一栏填写,请给予考核小组成员足够的时间阅读并对学科综合考试考核表进行评分,要求所有签名与评分必须手写。
三、材料上交
请于11月8日前将汇报材料和《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考核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给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
注意:对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考;两次学科综合考试不通过者,确认不适合作为博士生进一步培养、但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经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议通过、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可转为硕士生培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转为硕士生后,须在2年内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及论文答辩,满足《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后,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否则作出应予退学处理。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办公地址:至真小楼302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