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学院网站已经发布了《关于做好医学院2021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链接//yxy.bctuijian.com/info/1494/11653.htm,请您注意各环节时间节点,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内容、格式等)并及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并积极向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注意事项:
1.学生上传系统的学位论文必须是导师审核通过的最终稿,导师应在学生在系统提交后进行审核(4月13号下午5点前完成),并录入学术评语。
2.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3.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导师批评教育外,同时自下一学年起1-2年不予招生(现摘录部分请您留意):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中同批次出现2人未通过、或连续两批次均出现未通过的,下一学年不予招生。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下一学年不予招生;影响恶劣的,自下一学年起2年内不予招生。
(四)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该导师下一学年不予招生;在省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该导师自下一学年起2年内不予招生。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