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总要求:(一)省内首创;(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范围:近两届宁波市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2019年立项的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本科生教育类与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每学院合计限报一项(全校综合性成果除外)。
2.基础教育类成果奖申报范围参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请各成果负责人按各类申报书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2.请申报高等教育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年6月2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学科与科研办: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10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10份(含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4)如成果负责人、成果成员与市级或校级获奖成果有变更的,请另行递交变更说明一式一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以上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稿,并保持书面稿与电子稿完全一致。
(6)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联系人: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郭莎莎(王长来楼A103,电话876095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请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年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陈亚西(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推荐评审
1.高等教育成果奖按申报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候选成果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推荐成果和推荐等级。推荐评审会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附件1)
学科与科研办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