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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组织推荐参加浙江省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的通知
2021-05-18 郭莎莎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总要求:(一)省内首创;(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范围:近两届宁波市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2019年立项的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本科生教育类与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每学院合计限报一项(全校综合性成果除外)。

2.基础教育类成果奖申报范围参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请各成果负责人按各类申报书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2.请申报高等教育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62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学科与科研办: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10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10份(含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4)如成果负责人、成果成员与市级或校级获奖成果有变更的,请另行递交变更说明一式一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以上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稿,并保持书面稿与电子稿完全一致

6)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联系人: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郭莎莎(王长来楼A103,电话876095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请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6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陈亚西(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推荐评审

1.高等教育成果奖按申报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候选成果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推荐成果和推荐等级。推荐评审会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附件1





学科与科研办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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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参加浙江省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的通知
编辑:郭莎莎发布时间:2021-05-18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总要求:(一)省内首创;(二)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范围:近两届宁波市或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2019年立项的宁波大学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本科生教育类与研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每学院合计限报一项(全校综合性成果除外)。

2.基础教育类成果奖申报范围参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请各成果负责人按各类申报书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2.请申报高等教育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62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类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学科与科研办: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10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附件材料10份(含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

4)如成果负责人、成果成员与市级或校级获奖成果有变更的,请另行递交变更说明一式一份,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以上材料均需发送电子稿,并保持书面稿与电子稿完全一致

6)高等教育成果奖申报联系人:

学科与科研办联系人:郭莎莎(王长来楼A103,电话876095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请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于202162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陈亚西(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推荐评审

1.高等教育成果奖按申报名额进行推荐,推荐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候选成果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推荐成果和推荐等级。推荐评审会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向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021109号)(附件1





学科与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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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附件格式.docx 附件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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