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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开展2021年医学院研究生一般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7-30 郭莎莎 
 

为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医学院研究生一般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原则

1.申报课程范围:此次申报支持学科为临床医学学科,资助课程为临床医学类课程。

2.课程类型:一般课程建设分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两类,线上课程是指完全在线并适合研究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阶段性测验、课程考核等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的课程;线上线下结合课程指供研究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阶段性测试等环节,自行安排教师开展答疑、研讨、考核等工作的课程。

3.资助额度:线上课程类项目资助不超过8万元/项,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类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项。

4.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数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学院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最终立项项目数。

二、课程立项要求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 3 年及以上。有校级及以上教学获奖或项目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可不受限制。

2.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

3.课程特色鲜明、教学目标明确,合理组织编排课程内容,紧扣关键要点,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遵循学习者认知规律,在研究生群体中适用推广,适合研究生线上学习。

4.课程教学思路清晰,紧扣教学目标,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形式表现课程内容,能为研究生提供在线学习过程中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能顺利达成学习目标。

5.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成员具有良好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6.有切实可行的课程设计开发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原则上立项建设一年内完成课程视频制作。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教师(团队)根据课程建设需求申报。请各位课程负责人于2021815日前课程立项相关申报书(附件1)和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

学院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候选项目,交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评议,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三)项目公示与执行

将研究生教学委员会确定的建议立项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立项课程教师(团队)根据项目申报书,参照课程制作要求(附件3,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试用与改进。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一年后学院组织中期评审,下一年组织验收。

(四)学院组织验收。如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自动视为通过验收,未获上级立项项目,院级项目期满后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专家验收。

四、经费拨付与使用

1.经费拨付:项目经费从临床医学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原则上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总经费的70%,中期通过评审后将拨付总经费的30%,如未通过评审,剩余经费暂停拨付。

2.经费使用:经费以报销的方式在学科建设经费额度内使用,按照立项申报书中列支的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予以开支,拨付的70%额度应在立项当年度的11月底前使用完毕,剩余额度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经费使用应符合《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68 号)(附件4)、《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2)(附件5)文件规定;报销的凭据需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文件规定。

注:制定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时请注意上述时限要求。

五、其他要求

1. 主持研究生课程类项目在研不得超过 1 项,凡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更改;如遇退休,离职等不可抗因素可报备给学院,可转给项目组其他成员或终止项目。

2.获得学院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宁波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用于项目验收。

3.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一周内把纸质版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办。

4.未尽事宜由学科与科研办负责解释。


课程立项与建设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王长来楼A103


附件:1. 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2. 课程申报汇总表

3. 课程制作要求

4. 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5. 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


学科与科研办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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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医学院研究生一般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郭莎莎发布时间:2021-07-30

为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医学院研究生一般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原则

1.申报课程范围:此次申报支持学科为临床医学学科,资助课程为临床医学类课程。

2.课程类型:一般课程建设分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两类,线上课程是指完全在线并适合研究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阶段性测验、课程考核等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的课程;线上线下结合课程指供研究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阶段性测试等环节,自行安排教师开展答疑、研讨、考核等工作的课程。

3.资助额度:线上课程类项目资助不超过8万元/项,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类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项。

4.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数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学院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最终立项项目数。

二、课程立项要求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本课程教学工作 3 年及以上。有校级及以上教学获奖或项目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可不受限制。

2.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

3.课程特色鲜明、教学目标明确,合理组织编排课程内容,紧扣关键要点,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遵循学习者认知规律,在研究生群体中适用推广,适合研究生线上学习。

4.课程教学思路清晰,紧扣教学目标,设计相应的学习任务,教、学、做结合,有利于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形式表现课程内容,能为研究生提供在线学习过程中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能顺利达成学习目标。

5.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成员具有良好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6.有切实可行的课程设计开发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原则上立项建设一年内完成课程视频制作。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教师(团队)根据课程建设需求申报。请各位课程负责人于2021815日前课程立项相关申报书(附件1)和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

学院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候选项目,交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评议,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三)项目公示与执行

将研究生教学委员会确定的建议立项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立项课程教师(团队)根据项目申报书,参照课程制作要求(附件3,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试用与改进。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一年后学院组织中期评审,下一年组织验收。

(四)学院组织验收。如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项目立项资助,自动视为通过验收,未获上级立项项目,院级项目期满后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专家验收。

四、经费拨付与使用

1.经费拨付:项目经费从临床医学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原则上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总经费的70%,中期通过评审后将拨付总经费的30%,如未通过评审,剩余经费暂停拨付。

2.经费使用:经费以报销的方式在学科建设经费额度内使用,按照立项申报书中列支的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予以开支,拨付的70%额度应在立项当年度的11月底前使用完毕,剩余额度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经费使用应符合《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68 号)(附件4)、《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2)(附件5)文件规定;报销的凭据需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相关文件规定。

注:制定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时请注意上述时限要求。

五、其他要求

1. 主持研究生课程类项目在研不得超过 1 项,凡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更改;如遇退休,离职等不可抗因素可报备给学院,可转给项目组其他成员或终止项目。

2.获得学院经费资助的各级各类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宁波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用于项目验收。

3.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一周内把纸质版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报送至学科与科研办。

4.未尽事宜由学科与科研办负责解释。


课程立项与建设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王长来楼A103


附件:1. 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2. 课程申报汇总表

3. 课程制作要求

4. 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5. 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


学科与科研办

2021730


附件: 附件1.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2.课程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课程制作要求.docx 附件4.宁波大学教学建设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5.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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