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接研究生院通知,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论文抽检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我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与数量
本次抽检的对象是2020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学位论文,全省范围内按比例随机抽取1400篇。我校被抽中97篇,学院被抽中共计15篇,其中全日制11篇,同等学力4篇,抽中的论文清单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确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省学位办在汇总阶段根据抽检分数,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三、结果处理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四、结果运用
论文抽检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开。抽检结果将作为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存在问题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单位,进行质量约谈,相应扣减招生计划。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第六条:在省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该导师自下一学年起 2 年内不予招生。学位论文的抽检专家评议结果,作为我校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供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
论文原文电子材料命名见附件1。
按照“双盲”评审要求,请涉及到的导师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原文只需包含封面(样式为附件2)、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学研究成果和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其他内容不需要提供,不得出现有关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以及作者等所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可用“*”替换,如**大学。
2、完善论文信息
在论文抽检清单(附件1)中完善(或核对)二级学科代码、二级学科名称、论文英文题目、论文涉及的研究方向、关键词等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请不要更改论文抽检清单顺序,研究方向字数限制在20字以内。
3、时间要求
请各位研究生或导师于10月24日17:00前务必将论文电子稿及完善后的论文清单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办公室电话:0574-87609593。
附件:
1、抽检论文清单
2、抽检论文封面样式
3、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教育中心/学科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