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为做好2019级、2020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经费统计及划转工作,确保研究生助研经费按期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奖免政策
(一)导师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导师科研(教研)经费中的劳务费、人才工程经费。根据《宁波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2号)第十三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不得列支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费用。导师招生资助经费按学年进行,从第二学年起首次支付(划转),该部分经费将与学校专项经费一起统筹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助研经费的发放。
导师资助招生资助标准如下:
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基本标准(2019级)
(单位:元/生·年)
培养层次 |
学科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硕士生 |
人文社科类 |
0 |
0 |
1000 |
1000 |
1000 |
自然科学类 |
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
博士生 |
理学、人文社科类 |
6000 |
6000 |
6000 |
/ |
/ |
工农医 |
9600 |
9600 |
9600 |
/ |
/ |
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人,生源较好的专业学位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5-6人;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
(二)学校实行导师招生资助经费奖免政策。奖免政策如下:
1.近3年(指申请当年前三年,即2018.9.1-2021.8.31,其他时间以此类推)指导博士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导,以及近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省级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的硕导,可奖免1名研究生的资助经费。两者不重复计算。
2.近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以宁波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不含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至少2篇,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2)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发表A类学术期刊论文至少3篇,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3.近2年指导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实践创新成果(研究生排名为前2)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导师,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资助经费。
4.近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可奖免1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经费。
每条款最多奖免一个名额。每位导师最多奖免4个名额。
二、工作流程及相关时间
1.导师核对信息:11月22日前,研究生院提供2019级、2020级《博、硕导资助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统称《资助统计表》),导师在《资助统计表》中自行填写奖免条件第二条和第三条,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注:表格中修改部分,请用红字标明,可提供学校科研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清单等,学院审核盖章)。修改后的表格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医院请以医院为单位统一上报),信息核对时间截至11月24日下午5点,过时默认信息正确,后期将不再予以更改。
2.导师登录信息门户--经费查询,预确定自己扣款的项目,确保该项目中有足额的劳务费金额。并在一个月内预留该笔金额。
3.11月24日前,学院进行信息的更新和汇总,上交更新后的《资助统计表》,由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3.12月2日前,院内导师以个人为单位,医院导师以医院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院内导师:
(1)导师或出资来源经费负责人填写相应经费划转的校内财务转账单交至研究生教育中心,校内转账单需导师本人手签字(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经费,国库支付的需提前向计财处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校内财务结算单款项内容一栏统一填写“助研津贴”)。
(2)导师填写《项目经费表(附件3)》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院导师:
1.如果您在宁波大学有立项项目,且该项目中有足额的劳务费金额,医院导师可以填写校内财务转账单和《项目经费表(附件3)》交至科教科或研究生教育中心。校内转账单需导师本人手签字(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经费,国库支付的需提前向计财处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校内财务结算单款项内容一栏统一填写“助研津贴”)
2.如果您在宁波大学无立项项目或劳务费金额不足。建议由学校提供导师出资清单,各附属医院财务部门收取导师经费,统一帐单打到学校帐户,学校开收据给对方财务部门。学校账户名:宁波大学;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4.院内导师的《项目经费表(附件3)》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递交财务处,财务处审核经费来源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充足、如果是国库支付是否已报国库使用计划。
5.财务处审核无误且做账成功后,将结果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期发放学生助研津贴。有问题的学院将由财务处直接反馈给学院,研究生院暂缓发放该学院学生的助研津贴。
三、注意事项
1. 招生出资对象为校内专职导师或与学校签订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校外第一导师。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的校外第一导师的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可根据相关协议书规定执行。
2. 因教师调动或其他原因,有导师更换调整,若与表中数据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中心郭老师联系,如果导师变更,需由学生向学院递交转导师申请表并报研究生院。
3. 导师所提供的研究项目帐户中应有足够的经费,以保证资助经费能够划转成功,若导致提供的帐户不能扣款影响经费划转,要求导师在一周内解决,否则学校将核减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指标,学院将会核减相关导师的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对提供虚假帐户或恶意亏空帐户的导师,学校将定期公布相关情况,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下一年的招生。
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医学院王长来楼A103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