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各位老师:
接学校相关通知,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评定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和个人对照《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医政字〔2021〕7号)(附件2)文件精神,做好本年度硕导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一般为在硕士生指导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人员。其中,新引进博士需已通过学校优秀博士首聘期考核。
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22、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21年获得2021、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名单详见附件3。不在名单中的导师则需要重新申请。各教学基地务必通知到位,尤其是需要重新认定的老师。
二、基本条件
依照新公布的遴选文件,硕士生招生资格评定采用学术型硕士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的方式,申请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参照附件1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仅申请专业型导师参照附件2文件规定的条款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是指 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2.“在研”项目,是指文件或合同核定的计划完成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不含延期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在研认定按社科处文件执行。
3.“上一年”主持结题项目,是指项目结题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项目。
4.“近2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5.专业型硕导类型分一般学科导师和扶持学科导师。2022年度专业型硕导遴选具体扶持学科为:儿科学、麻醉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其余均为一般学科。
6.本次遴选仅包含导师资格评定,不包含招生指标分配,招生指标不依据导师资格的获评而自动获得。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和教学基地初审
本年度遴选工作线上开展,申报网址详见医学院官网//yxy.bctuijian.com/,博彩导航点击右侧快捷链接-信息门户系统即可进入。
1、个人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①账号注册与登录:各教学基地教师向本单位管理员申请系统账号和密码(各教学基地单位管理员为详见附件4,登录所需账号和密码由各基地管理员设置),院内教师如无账号可联系谭老师申请。已注册的账号可直接登录,如您忘记密码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进行重置,重置后请及时更改密码。
②系统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教学科研信息:凭账号(一般为姓名全拼)和密码登录系统后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教学与科研管理页面下录入完善相关信息,首次填报请尽可能完整填报。
③导师资格申请:系统进入人才服务—导师资格申请,完成导师资格申请信息勾选和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您也可在进入系统后右上角点击“使用帮助”获取,每模块最多限选3项)
④关注系统审核状态:首次申请硕导资格者,待学位点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院内教师材料交至研究生教育中心。
(注:在宁波大学科技处科研管理和科研服务管理系统录入的项目可不提供佐证。2020年前的成果在//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ZXXM校内IP可查询的项目、论文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
2、教学基地管理员操作流程如下:
1.在系统中生成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系统账号并下发(建议账号设置为个人姓名拼音)
2.系统中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及时退回,全部审核完毕后提交学位点进行审核。
3.按要求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交至学院。
(二)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三)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四、工作安排
1、2月8日前,申请人员进入系统完成导师资格申请,逾期不予申报。
2、2月10日前,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完成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系统审核。
3、2月15日前,一级学位点负责人完成系统审核。
4、2月15日-2月18日,首次申请人员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重新申请硕导资格人员无需提交《申请表》,完成系统审核即可,学院将按照申请比例组织抽检工作。
5、2月23号前,请各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纸质版应加盖部门管理公章。(佐证材料如单位审核通过,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予以认可)
(1)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全部佐证材料(单独合订成册报送)(电子、纸质各1份)
(2)《宁波大学“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汇总表》(附件7)(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填报)(电子、纸质各1份);
请注意申请“硕导(学术型+专业型)”的导师需分别列入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科研信息汇总表;资格免审人员也一并填入此表,并注明免审原因,免审人员可省略填写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
6、2月24号前,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7、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表决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仅供首次申请人员打印,其他人员无需再填,凡以前申请过宁波大学医学院导师资格或带过一届我院研究生均不属于新增人员;表中“近2年”、“近3年”的时间范围,参照本通知第二条“基本条件”执行。
2.科研项目级别按科研部门标准认定《宁波大学科技类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宁大政〔2019〕172号)(附件8)认定;国内重要出版社认定参照《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宁大政〔2015〕137号)(附件9);硕导理工农医类论文A、B、C分类级别为原标准,具体参照《2014版核心期刊目录》(附件10),2020年前论文级别可通过科技处旧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查询,链接如下//10.22.107.34:8080/XMCX.aspx?CXTYPE=LW;2021年论文可对应填写级别。
3.SCI分区查询,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为nbdxkjc,限校内IP使用。如无校内IP,可使用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分区表(微信小程序)等权威网站查询2021年基础版分区。分区标准按科技处认定。
4.系统上传的论文佐证请严格按照佐证示例模板(附件11)在系统进行上传,英文文章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和分区证明,中文文章包含封面目录正文与封底。
项目相关佐证请提交项目合同书(或立项书,项目批准通知,经费用款计划表等),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计划起止时间,核定经费等;横向项目同时需提供到账金额证明。
5.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一级目录下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仅医院管理专业允许且鼓励兼报:有医疗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导师鼓励兼报医院管理专业硕导)。具体名称可查看《医学院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2),2022年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招生。
6.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如信息有重大失误或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各教学基地参评单位请严格按文件的基本条件,仔细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单位提交材料在学院审核环节出现2人次以上退回或信息不实、存在造假行为的,将酌情扣减该单位硕导评定指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参评资格。
为确保学院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本年度对应工作,谢谢配合。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王长来楼A103室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