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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研究生教育
转发:关于开展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摸查的通知
2022-05-2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校外单位之间的研究生培养合作,配合上级部门疫情防控需要,现开展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摸查的工作。请各相关研究生和导师,按附件中表格要求填写:

附件1.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合作培养情况表(仅限在校外(非教学基地)实践和住宿)

附件2.校外单位学生在我校合作培养情况表(仅限在我校住宿的非我校学籍学生)

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高度重视,详实、全面的填报相关信息。如有瞒报漏报等,一经查实,将由导师承担全部责任,学院及研究生院将给予责任导师停招研究生、扣减所在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惩罚措施。

各导师要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控工作,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进行纪律、安全、食品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指导与教育,提高疫情期间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

对在我校拟进行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到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进行备案,后续通过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开通校园卡、住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请于5月31日前上报表格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合作培养情况表

2.校外单位学生在我校合作培养情况表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5/25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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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摸查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5-2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校外单位之间的研究生培养合作,配合上级部门疫情防控需要,现开展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摸查的工作。请各相关研究生和导师,按附件中表格要求填写:

附件1.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合作培养情况表(仅限在校外(非教学基地)实践和住宿)

附件2.校外单位学生在我校合作培养情况表(仅限在我校住宿的非我校学籍学生)

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高度重视,详实、全面的填报相关信息。如有瞒报漏报等,一经查实,将由导师承担全部责任,学院及研究生院将给予责任导师停招研究生、扣减所在学位点招生指标等惩罚措施。

各导师要加强研究生过程管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控工作,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进行纪律、安全、食品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指导与教育,提高疫情期间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

对在我校拟进行合作培养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到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进行备案,后续通过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开通校园卡、住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请于5月31日前上报表格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合作培养情况表

2.校外单位学生在我校合作培养情况表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5/25

附件: 附件1.我校学生在校外单位合作培养情况表.xlsx 附件2.校外单位学生在我校合作培养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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