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深化产教融合、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应当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开展。
(二)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由高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与产业链龙头和骨干企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办学模式,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五)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六)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七)学院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构建企业、行业、地方和学校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
(八)具备较强的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认知,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教融合赋能;
(九)列入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的优先支持;
(十)优先支持与山区26县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
三、申报程序
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按照遴选、立项和建设的原则,以学院为主体组织申报,每个学院原则上可申报1个现代产业学院。共立项五项,每项建设经费60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学院参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填写《宁波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研究生教育中心王长来楼A103室,电子材料分别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赵倩,电话:888847,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莎莎,电话:0574-8760959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2.宁波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
3.宁波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
4.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