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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研究生教育
转发: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紧紧抓住导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三条主线,通过立项一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高水平导师队伍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全面推进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建设数量及项目要求

1.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方式。宁波大学立项37项,其中教学改革项目23项(教学改革项目须包含一定数量的课程思政项目),示范课程项目12项,示范团队项目2项。教学改革项目每个学院上报不超过2项,示范课程项目和示范团队项目每个学院上报不超过1项。由学院排序推荐后上报研究生院。

2.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3.示范课程项目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申报认定的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

4.示范团队项目团队负责人需是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能够准确把握相关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

2.上述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推荐项目总数的30%。

3.上述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在11月28日前填写《申报书》(附件2-4)和《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教育中心(至真小楼30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

1.汇总表一份

2.申报书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

电子材料:汇总表、申报书(word版、pdf版)


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87609593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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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11-23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紧紧抓住导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三条主线,通过立项一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高水平导师队伍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全面推进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建设数量及项目要求

1.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方式。宁波大学立项37项,其中教学改革项目23项(教学改革项目须包含一定数量的课程思政项目),示范课程项目12项,示范团队项目2项。教学改革项目每个学院上报不超过2项,示范课程项目和示范团队项目每个学院上报不超过1项。由学院排序推荐后上报研究生院。

2.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3.示范课程项目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申报认定的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

4.示范团队项目团队负责人需是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能够准确把握相关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

2.上述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推荐项目总数的30%。

3.上述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在11月28日前填写《申报书》(附件2-4)和《汇总表》(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教育中心(至真小楼30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

1.汇总表一份

2.申报书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

电子材料:汇总表、申报书(word版、pdf版)


联系人:郭莎莎

联系电话:87609593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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