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3号)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优秀课程建设、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研究等相关的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1.本次项目面向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及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不符合条件者,请勿申报。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请勿申报。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命名方式:“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命名方式:“学院名称-2023年汇总表”)。申请书纸质稿报送至博彩导航 至真小楼302研究生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稿(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开展项目推选。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择优排序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
五、项目管理
1.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立项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4.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材料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上发表。
5.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人请于7月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不申报。
2.联系人:赵晶,联系电话:87609593/656237,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