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下设学院教师: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113号)、《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宁波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医政字〔2021〕7号)、《宁波大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医政字〔2023〕4号),《宁波大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学校开通人才绿色通道,对新引进的人才启动简化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学校新引进且本次为首次申请,符合简易程序的资格免审人员。
(1)博导:已获得其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及以上人员。
本次评定的是2024、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2)硕导:已获得其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骨干C类”及以上引进人才者或具备硕士生指导能力者。
本次评定的是2023、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二、申请流程
教师个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安排
1、9月10日前,新引进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的基本信息,如果同时申请博导、硕导(分学硕和专硕),需同时填写多个汇总表,在“是否资格免审(原因)”栏需参照格式填写资格免审原因。此次不填写科研信息相关表格。于截止日期前把纸质材料上交至博彩导航 至真小楼302研究生教育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9月12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3、9月13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简易程序完成认定,发文公布。
联系人:赵晶
电话:87609593,656237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