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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24年新引进人员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4-09-02  
 

各教学基地、下设学院教师::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113号)《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的规定,学校开通人才绿色通道,在统一遴选未启动期间引进的人才启动简化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启动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学校新引进且本次为首次申请,符合简易程序的资格免审人员。

(1)博导:已获得其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

本次评定的是2025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2)硕导:已获得其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骨干C类”及以上引进人才者。

本次评定的是2024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二、申请流程

教师个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工作安排

(一)9月6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 新引进首次申请者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的基本信息,如果同时申请博导、硕导(分学硕和专硕),需同时填写不同类别汇总表,在“是否资格免审(原因)”栏需参照格式范例填写资格免审原因。此次无需填写科研信息相关表格。请于截止日期前把纸质材料上交至博彩导航 至真小楼302研究生教育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9月9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学部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3、9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简易程序完成认定,发文公布。

联系人:郭莎莎

电话:87609593,58805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4年9月2日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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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引进人员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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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113号)《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的规定,学校开通人才绿色通道,在统一遴选未启动期间引进的人才启动简化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启动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学校新引进且本次为首次申请,符合简易程序的资格免审人员。

(1)博导:已获得其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

本次评定的是2025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2)硕导:已获得其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骨干C类”及以上引进人才者。

本次评定的是2024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二、申请流程

教师个人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工作安排

(一)9月6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 新引进首次申请者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或《宁波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的基本信息,如果同时申请博导、硕导(分学硕和专硕),需同时填写不同类别汇总表,在“是否资格免审(原因)”栏需参照格式范例填写资格免审原因。此次无需填写科研信息相关表格。请于截止日期前把纸质材料上交至博彩导航 至真小楼302研究生教育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9月9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学部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3、9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简易程序完成认定,发文公布。

联系人:郭莎莎

电话:87609593,58805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新引进人员导师认定申请相关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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