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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医学院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硕士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20-09-11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0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因此,学院在本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1)2020届春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和2020届夏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

   (2)以往批次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答辩的研究生。

   备注我院同等学历硕士没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故此批次学院不会单独组织毕业答辩。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规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15年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上述文件过渡时期的相关执行办法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材料报送

    (一)9月30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10月12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两张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10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学生离校前,学院归整存档材料,包括:

    1.成绩单(可系统打印)

    2.学位论文存档文本: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正式印刷。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分别交送研究生院、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老师 537002)和学院。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保密申请表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3.学位论文电子稿:修改完成的学位论文终稿由学生本人上传系统,由学院完成审核,需要存档时直接从系统中下载即可。

    4.学位申请书:学位申请书已实现由系统生成打印,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申请书、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4页纸,将通过上传系统后打印。因此请各学院在相关环节填写好各单页后保存PDF格式的扫描件(尽量扫描,而不是用手机随意一拍),以备存档上传。完整的学位申请书打印并签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存个人档案。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温馨提示: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的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



 

附件:

系统操作手                             



                                                                            宁波大学医学

                                                                            2020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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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硕士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09-11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0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半年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因此,学院在本学期开学初组织开展2020届秋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范围

(1)2020届春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和2020届夏季及之前批次答辩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

   (2)以往批次已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答辩的研究生。

   备注我院同等学历硕士没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故此批次学院不会单独组织毕业答辩。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规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15年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上述文件过渡时期的相关执行办法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材料报送

    (一)9月30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毕业名单和拟授予学位名单。

    (10月12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及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两张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10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学生离校前,学院归整存档材料,包括:

    1.成绩单(可系统打印)

    2.学位论文存档文本: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正式印刷。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分别交送研究生院、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老师 537002)和学院。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保密论文需在系统中随传保密申请表,纸质保密申请表随文本报送(保密申请表夹在学位论文文本封面页内)。

    3.学位论文电子稿:修改完成的学位论文终稿由学生本人上传系统,由学院完成审核,需要存档时直接从系统中下载即可。

    4.学位申请书:学位申请书已实现由系统生成打印,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申请书、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共计4页纸,将通过上传系统后打印。因此请各学院在相关环节填写好各单页后保存PDF格式的扫描件(尽量扫描,而不是用手机随意一拍),以备存档上传。完整的学位申请书打印并签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存个人档案。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温馨提示: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的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



 

附件:

系统操作手                             



                                                                            宁波大学医学

                                                                            2020年9月11

 

附件: 学位论文答辩及院级分委会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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