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附件1)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2020届授予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体抽检比例不低于10%,在随机抽检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盲审时专家初审结论有“不同意答辩”或“暂缓答辩,修改后再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经研究生督导反馈,在上一学年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等环节存在组织漏洞或异常情况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在职(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延期毕业等各类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抽检名单,我院同等学力硕士被抽检的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审方式及结果认定
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给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则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若复评的专家中再次出现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则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抽检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等,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2.夏季批次和7月批次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将统一从系统中下载,春季批次学位论文电子稿当时尚未启用系统存档,请各学院整理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电子稿统一命名为: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及“内部”两类),格式示例:2020_16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或者2019_16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内部(2年).zip。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以公开处理。学院将学位论文电子稿打包,统一命名为:年份+学院名称+硕士论文(人数),格式示例:2020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
3.学院将于9月21日前完成春季批次学位论文电子稿报送,可发送至邮箱luoxu1@nbu.edu.cn。
评阅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抽检结果。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罗旭,安中大楼606室,电话:0574—87600027。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