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工作安排,关于2021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2021年3月之前完成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规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2015年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上述文件过渡时期的相关执行办法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的各位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如错过了此批次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只能在后续毕业批次申请学位,请相关同学高度重视!!
二、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5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完成系统中名单确认操作。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学位授予名单,签字盖章后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四、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a.各学院整理毕业相关归档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上述材料均从系统中打印),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
望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宁波大学医学院 学科与科研办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