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全国统考延迟到了11月,考虑到医学院的开题工作马上启动,为不影响因全国统考而耽误部分同学的开题,2020年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第二轮师生互选工作定于11月6日—11月15日进行,此次师生互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程序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要求
1、2016-2019级未进行导师互选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2、遵照《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大政〔2008〕101号)、《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师生互选的研究生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修完培养方案所有规定课程;②参加今年11月份全国统考并打算今年开题的同学,或者在读期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申硕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同等学力申硕统考通过名单,详见附件1。③12000元学费和10000元学位费均已缴纳完毕,已上交缴费凭证。其中2019级及往届进入导师互选阶段的各专业同等学力研究生,需缴纳学位费10000元。缴费方式: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1)名称:宁波大学
(2)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195291066
(3)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4)计财处联系电话:87609017;
(5)请大家缴费时一定备注好“医学院+在职硕士+姓名”。
学院认定是否缴费完成是以收到缴费银行凭证为准,缴费凭证可交至医学院学科与科研办公室,亦可顺丰或EMS寄到下述地址(不接受其他快递),发票将在收齐缴费凭证后统一开具。此外,请大家在缴费凭证上标注自己的学号。
二、师生互选流程安排
1、11月6日前:学院发布具备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及研究方向,详见附件2。
2、11月6—15日:学生自行联系硕导名单中的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后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详见附件3),导师签字予以确认。未互选成功的,学生填报志愿表上交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备注: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可以带不超过3名的同等学力硕士。其中学位费缴费凭证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需一起顺丰或EMS寄到下述地址(不接受其他快递)。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所选导师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就读专业方向一致。
2、师生互选名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
3、导师签字后的师生互选志愿表需在11月15日前上交至学院学科与科研办,快递只收顺丰或EMS,过时不候。
4、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和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请大家合理安排好课程学习和论文写作安排的时间。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大学医学院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
电话:87609593
联系人: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