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夏季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即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截止4月13日12:00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系统中(//ehall.bctuijian.com/)提交学位论文,提交稿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其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不提交封面及致谢部分,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隐去作者相关信息。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
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提交的电子稿将直接外发评阅,不可无端中止后续环节,因此请导师在本环节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审核标准可参考附件1。
二、学院审核:4月13-14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对提交名单进行基本资格审核(审核是否按规定完成开题、中检、预答辩等前续环节)。
注:提交系统从4月1日起开放,具备导师审核功能。研究生可尽早先提交一稿,导师可下载查看,有问题可退回,截止期前都可以覆盖更新。在学院审核环节,不管导师是否在截止期前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学院将审核通过所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学位申请者。
三、导师录入学术评语:提交后-答辩前
导师登陆系统,根据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术评语。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4月15日-16日
研究生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完成后系统开放查看。
五、检测结果人工复核、确定送审名单:4月19-20日
各学院在系统中查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数据,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附件2)给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最终结论,在系统中确定送审名单。
六、学位论文评阅:4月21日-5月24日
我院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具体细则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途径:采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评阅,由平台根据各学院的具体要求(比如对高校层次、评阅专家职称等的要求)从他们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阅专家。
学院务必会加强指导、规范流程,全院将统一布置落实评阅工作,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严格保密评阅专家信息。
七、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月下旬-6月10日
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录入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的录入。
八、学院提交审核材料:6月11-18日
学院组织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完成系统中名单确认操作。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学位授予名单,签字盖章后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
九、学校审核并公示:6月下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
十、发学位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a.学院收齐相关归档材料(材料标准见附件4),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
另附《学位系统操作手册20201119》详见附件5,学校如有更新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请相关研究生导师及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