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2届春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1日-2月25日
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录入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结果的录入。
备注:我院只在夏季批次组织同等学力硕士的毕业答辩,春季批次和秋季批次只进行学位授予、不组织论文答辩会。
二、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4日前
各学院组织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授予名单,完成系统中名单确认操作。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学位授予名单,签字盖章后纸质稿报送研究生院。
温馨提示: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的各位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务必在学院上会前完成),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如错过了此批次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只能在后续毕业批次申请学位,请相关同学高度重视!!
三、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中旬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公示授予学位者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
四、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
a.学院收齐相关归档材料(档案系统可生成打印),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
望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此次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