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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转发: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办法
2022-04-26 季存蕊 
 

一、基本原则

1.因故暂不能返校的研究生,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所在学科性学院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备后,可采取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开展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线上答辩与传统的线下答辩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两种不同答辩形式,发挥同等作用、保证同等质量。线上答辩的组织、程序及材料报送等相关要求均不得低于现场答辩的要求,各环节具体实施参照《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执行。

二、答辩平台

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视频会议平台。

三、答辩组织

1.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学院需在答辩前1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执行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主动接受研究生院和校督导中心等机构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的专家组成、答辩秘书的设置要求与线下答辩保持一致,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旁听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至少3天将相关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答辩主席提出,必要时答辩主席可在答辩前将存在的具体问题通知参加答辩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具体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4.学院需安排技术专员事先做好网络设备、视频软件、匿名投票、电子签名等工具的充分调试,至少提1天对答辩各环节进行预演模拟,确保答辩的顺利进行。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院提供线上答辩的具体时间、参与方式等信息。

5.学院需提醒答辩专家及相关研究生提前掌握线上视频答辩平台,调试好电脑、网络摄像头、耳麦等硬件设备,尽量不要使用音响以免产生混响而影响答辩效果。若有需要,对答辩专家及相关研究生进行软件操作的必要培训,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

四、答辩流程

1.【答辩开始前30分钟】答辩秘书、技术专员和答辩人进入视频会议室,对软硬件进行再次调试,测试PPT播放、屏幕分享、录像、麦克风对话等功能,答辩人做好答辩准备。

2.【答辩开始前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进入视频会议室,调试好软硬件设备,技术专员逐一检查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音频和视频效果,答辩委员会成员做好相关准备。

3.【答辩开始前10分钟】答辩督导、观摩师生等实名制进入视频会议室,配合技术专员关闭视频和语音功能,做好观摩准备。

4.【答辩会开始前5分钟】技术专员开启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人情况,要求答辩人360度视频展示答辩环境(确保答辩人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检查无异议后,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5.【答辩过程】答辩正式开始后的具体流程及时间要求与各学院传统进行的线下答辩一致。

6.【答辩表决评议】答辩人完成答辩、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时,暂停录音录像。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可采取其余人员退出视频会议或答辩委员会另行进入其他专设视频会议讨论的方式。评议完成后,采用投票软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答辩秘书保留投票结果截屏(若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在线下,本环节采用类似传统答辩的现场评议即可)。

7.【答辩决议宣布】答辩委员会评议结束后复会,继续开启录音录像,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决议。

8.【注意事项】参与线上答辩的人员应保持庄重、严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个人通讯工具全程关闭或保持静音模式。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全程分享屏幕,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需要开启或关闭视频、语音功能。若因网络原因,导致答辩中断无法完成的,需重新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五、材料存档

1.电子材料存档。电子材料主要包括答辩会现场录音录像、关键画面截图等。其中,会场截图应是包括答辩人、答辩委员会成员视频图像同框的截屏图。答辩电子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辩结束后3日内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存档。

2.纸质材料存档。需要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用于学生个人档案及校档案馆存档的材料,均需相关人员手写签名,若因疫情影响无法亲自签名,可以采取纸质材料邮寄、扫描或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对上传系统的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负责。

3.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对线上答辩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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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办法
编辑:季存蕊发布时间:2022-04-26

一、基本原则

1.因故暂不能返校的研究生,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规范程序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所在学科性学院向研究生院书面报备后,可采取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开展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线上答辩与传统的线下答辩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两种不同答辩形式,发挥同等作用、保证同等质量。线上答辩的组织、程序及材料报送等相关要求均不得低于现场答辩的要求,各环节具体实施参照《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执行。

二、答辩平台

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等视频会议平台。

三、答辩组织

1.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学院需在答辩前1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前3天执行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主动接受研究生院和校督导中心等机构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的专家组成、答辩秘书的设置要求与线下答辩保持一致,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旁听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前至少3天将相关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答辩主席提出,必要时答辩主席可在答辩前将存在的具体问题通知参加答辩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具体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4.学院需安排技术专员事先做好网络设备、视频软件、匿名投票、电子签名等工具的充分调试,至少提1天对答辩各环节进行预演模拟,确保答辩的顺利进行。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院提供线上答辩的具体时间、参与方式等信息。

5.学院需提醒答辩专家及相关研究生提前掌握线上视频答辩平台,调试好电脑、网络摄像头、耳麦等硬件设备,尽量不要使用音响以免产生混响而影响答辩效果。若有需要,对答辩专家及相关研究生进行软件操作的必要培训,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

四、答辩流程

1.【答辩开始前30分钟】答辩秘书、技术专员和答辩人进入视频会议室,对软硬件进行再次调试,测试PPT播放、屏幕分享、录像、麦克风对话等功能,答辩人做好答辩准备。

2.【答辩开始前1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进入视频会议室,调试好软硬件设备,技术专员逐一检查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音频和视频效果,答辩委员会成员做好相关准备。

3.【答辩开始前10分钟】答辩督导、观摩师生等实名制进入视频会议室,配合技术专员关闭视频和语音功能,做好观摩准备。

4.【答辩会开始前5分钟】技术专员开启答辩全程的录音录像。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人情况,要求答辩人360度视频展示答辩环境(确保答辩人是在单独空间独立进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检查无异议后,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5.【答辩过程】答辩正式开始后的具体流程及时间要求与各学院传统进行的线下答辩一致。

6.【答辩表决评议】答辩人完成答辩、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进行评议时,暂停录音录像。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可采取其余人员退出视频会议或答辩委员会另行进入其他专设视频会议讨论的方式。评议完成后,采用投票软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答辩秘书保留投票结果截屏(若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在线下,本环节采用类似传统答辩的现场评议即可)。

7.【答辩决议宣布】答辩委员会评议结束后复会,继续开启录音录像,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决议。

8.【注意事项】参与线上答辩的人员应保持庄重、严谨,答辩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个人通讯工具全程关闭或保持静音模式。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全程分享屏幕,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需要开启或关闭视频、语音功能。若因网络原因,导致答辩中断无法完成的,需重新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五、材料存档

1.电子材料存档。电子材料主要包括答辩会现场录音录像、关键画面截图等。其中,会场截图应是包括答辩人、答辩委员会成员视频图像同框的截屏图。答辩电子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辩结束后3日内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存档。

2.纸质材料存档。需要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用于学生个人档案及校档案馆存档的材料,均需相关人员手写签名,若因疫情影响无法亲自签名,可以采取纸质材料邮寄、扫描或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对上传系统的纸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负责。

3.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对线上答辩进行抽查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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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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