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秋季(10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9〕112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10月7日前,研究生在网上办事大厅科研成果板块上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成果。
(二)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三)10月11日,学院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四)10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
温馨提示: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的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