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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转发: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2-2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详见附件1)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下发的《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详见附件2)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已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并且相关佐证材料已提交我校审核后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不受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4.申请人除了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已经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tdxl.chsi.com.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并且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流程

1.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2023年3月3日前)

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3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联系方式等)更新(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注册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2。

2.现场确认(2023年3月4日)

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4日9:30—14:30到宁波大学留学生公寓楼一楼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至我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3,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4)1份。

3.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2023年3月9日前)

宁波大学根据相关规定对“同力申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查阅网址://graduate.bctuijian.com/zsgz/tdxlzs.htm

注意:以上第1步至第3步仅限2023年新注册的同力申硕的考生,历年已注册并通过宁波大学资格审查且未过申请有效期的考生,直接从第4步进入考试报名环节。

4.考试报名(2022年3月13日-3月26日)

已通过宁波大学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tdxl.neea.edu.cn)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所报考的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5.缴费(2023年3月13日-3月31日)

1)费用标准:每科目100元;

2)缴费方式: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

6.准考证下载(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与复核

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五、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六、考前须知

具体要求请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或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安全与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并来宁波大学完成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之后才能参加本次考试。我校招生信息具体见《宁波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4.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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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3-02-2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详见附件1)和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下发的《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详见附件2)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已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并且相关佐证材料已提交我校审核后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不受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4.申请人除了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已经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tdxl.chsi.com.cn)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并且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

三、考试报名流程

1.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2023年3月3日前)

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3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联系方式等)更新(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注册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2。

2.现场确认(2023年3月4日)

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3月4日9:30—14:30到宁波大学留学生公寓楼一楼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至我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盖章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详见附件3,需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详见附件4)1份。

3.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2023年3月9日前)

宁波大学根据相关规定对“同力申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供考生查阅。

查阅网址://graduate.bctuijian.com/zsgz/tdxlzs.htm

注意:以上第1步至第3步仅限2023年新注册的同力申硕的考生,历年已注册并通过宁波大学资格审查且未过申请有效期的考生,直接从第4步进入考试报名环节。

4.考试报名(2022年3月13日-3月26日)

已通过宁波大学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tdxl.neea.edu.cn)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所报考的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2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5.缴费(2023年3月13日-3月31日)

1)费用标准:每科目100元;

2)缴费方式: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

6.准考证下载(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与复核

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五、违规处理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六、考前须知

具体要求请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或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网站,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安全与突发情况处置措施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并来宁波大学完成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之后才能参加本次考试。我校招生信息具体见《宁波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4.宁波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知》.pdf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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