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12月批次“同等学力申硕”研究生学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2〕10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
二、材料报送
(一)12月22日前,博彩导航 召开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
(二)12月22日,学部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两项内容)、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三)12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
(四)学部打印制作学生个人档案存档材料,包括以下1-4:
1.学籍卡(“同等学力申硕”没有)
2.成绩单
3.毕业审批表(“同等学力申硕”没有)
4.学位申请书,其中的申请人学习期间表现情况、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其中的签字盖章务必清晰。
上述材料均可在系统中生成打印。
5.学位论文存档文本: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得到导师确认后方可上传系统、正式印刷。
学位论文终稿纸质文本由学部存档,学部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签名是否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6.学位论文电子稿:学位论文电子稿终稿确定后上传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上传文本将用于今后的各级别抽检,请提醒研究生务必准确及时上传。
温馨提示:请已通过毕业答辩,且发表的论文现已见刊(或能提供“录用”证明)的同学抓紧进行科研成果的录入,切勿错过此批次学位的授予。
研究生教育中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