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博彩导航
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研究生教育
关于医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硕士)学费和学位费的补缴通知
2020-04-13  
 

对于2018级及往届同等学力(在职硕士)存在未缴纳学费,或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仍未缴纳学位费的情况,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12000元;

2、学位费:10000元。

二、缴费对象

12018级及往届未缴纳学费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2000元。  

22018级及往届进入导师互选阶段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位费10000

三、缴费方式

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1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2、计财处联系电话87609017

请大家缴费时一定备注好医学院+在职+姓名+学号+缴费内容(如:学费、学位费)

四、注意事项

1学院认定是否缴费完成是以收到缴费银行凭证为准缴费凭证可交至学科与科研办公室亦可顺丰或EMS寄到下述地址(不接受其他快递),发票将在收齐缴费凭证后统一开具。

2、已正常入学但未缴纳学费的学员此次务必完成学费缴纳,需选导师的学员需同时完成学位费缴纳,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师生互选环节。

3进入毕业批次的学生需要的佐证材料也需包括:学费和学位费的缴费记录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材料齐全后才能申请领取学位证

4、此次学费缴纳凭证收取截止时间:2020520日。学员务必要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各项费用并寄出或上交缴纳凭证此次是学院最后一次为大家办理补缴费

五、学院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收件地址:宁波大学医学院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收件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招生 培养工作 学位工作 导师工作 同等学力 学科建设 制度流程 相关下载
关于医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硕士)学费和学位费的补缴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04-13

对于2018级及往届同等学力(在职硕士)存在未缴纳学费,或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仍未缴纳学位费的情况,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12000元;

2、学位费:10000元。

二、缴费对象

12018级及往届未缴纳学费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2000元。  

22018级及往届进入导师互选阶段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位费10000

三、缴费方式

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1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2、计财处联系电话87609017

请大家缴费时一定备注好医学院+在职+姓名+学号+缴费内容(如:学费、学位费)

四、注意事项

1学院认定是否缴费完成是以收到缴费银行凭证为准缴费凭证可交至学科与科研办公室亦可顺丰或EMS寄到下述地址(不接受其他快递),发票将在收齐缴费凭证后统一开具。

2、已正常入学但未缴纳学费的学员此次务必完成学费缴纳,需选导师的学员需同时完成学位费缴纳,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师生互选环节。

3进入毕业批次的学生需要的佐证材料也需包括:学费和学位费的缴费记录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材料齐全后才能申请领取学位证

4、此次学费缴纳凭证收取截止时间:2020520日。学员务必要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各项费用并寄出或上交缴纳凭证此次是学院最后一次为大家办理补缴费

五、学院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收件地址:宁波大学医学院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收件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快速入口  SHORTC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