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8级及往届同等学力(在职硕士)存在未缴纳学费,或者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仍未缴纳学位费的情况,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12000元;
2、学位费:10000元。
二、缴费对象
1、2018级及往届未缴纳学费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2000元。
2、2018级及往届进入导师互选阶段的各专业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需缴纳学位费10000元。
三、缴费方式
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1、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宁波江北支行3901130009000002464,
2、计财处联系电话:87609017;
请大家缴费时一定备注好“医学院+在职+姓名+学号+缴费内容(如:学费、学位费)”。
四、注意事项
1、学院认定是否缴费完成是以收到缴费银行凭证为准,缴费凭证可交至学科与科研办公室,亦可顺丰或EMS寄到下述地址(不接受其他快递),发票将在收齐缴费凭证后统一开具。
2、已正常入学但未缴纳学费的学员此次务必完成学费缴纳,需选导师的学员需同时完成学位费缴纳,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师生互选环节。
3、进入毕业批次的学生需要的佐证材料也需包括:学费和学位费的缴费记录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材料齐全后才能申请领取学位证。
4、此次学费缴纳凭证收取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学员务必要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各项费用并寄出或上交缴纳凭证,此次是学院最后一次为大家办理补缴费。
五、学院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收件地址:宁波大学医学院王长来楼A103学科与科研办
联系人/收件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