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研究生在线教学工作于2月24日正式开展以来,确保了在延期开学期间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为继续保持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平稳、保质进行,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和各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22日(第12-13周)。
二、检查对象:全校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包括留学研究生)。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1、学院自查。
(1)学院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依据,在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实施情况的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及时掌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了解有关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平台课、专业文献研读课、校院两级示范课程等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对培养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开展的具体措施和安排等。
(2)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院研究生督导可采取线上检查、线上听课、随堂听课、师生座谈、专题研讨、教师互相听课、学生评教等多种形式组织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自评,及时掌握本学院、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动态和教学秩序。
(3)学院应加强课堂教学规范检查,重视教师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须向学生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4)学院应重视校、院两级示范课程教学的实施条件、内容、方法,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管理和检查,深入了解课程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可通过教学观摩与研讨,全面评估课堂教学效果并进行统计分析,达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5)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课堂教学安全、实验室安全以及实践教学安全教育,依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5〕24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9〕29号)、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15〕39号)文件为指导意见。
(6)教学检查期间,学院会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组织工作,学院分管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至少随机听课一节次以上。
2、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听课、巡查等教学检查工作。
四、教学检查的计划、总结与反馈
1、我院将根据上述教学检查内容和方式,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专项教学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9日前发送电子文档至研究生院培养办([email protected])。
2、我院的专项教学工作自查总结并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表》(复印件亦可),经分管院领导签名、学院盖章后于5月27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联系方式:安中大楼606室,电话:87600027。
4、学院联系方式:王长来楼A103室,电话:8760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