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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研究生教育
转: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0-04-09  
 

各学院、学科:

根据《宁波大学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号)要求,结合计财处要求,现将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包括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含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高峰学科、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新增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4类;按照各专项工作要求,新增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和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独立制单拨款,将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根据学科业绩核算)、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高峰学科建设经费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合并拨款。由于2020年度市重点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已在去年制订预算,故本次仅对2020年度学科建设合并经费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编制预算。

2.特别说明,由于财务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学校2019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与2018年度一致,并告知各学科学校将会根据2018年学科业绩重新核算经费,在2020年度经费拨付时“多退少补”。因此, 2020年度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以2019年度学科业绩核算,并在比较2019年度学科应得经费与实得经费差额后,按照“差额大于5万元,分三年度多退少补,差额小于5万元,2020年度一次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相应增减后所得;

3.按照相关学院的意见,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生物学、海洋科学等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合并至所在学院的其他学科(建有省一流学科)拨付;

4.受疫情影响,上学期期末已报采购预算的相关支出,请各学科慎重考虑,待计财处采购管理系统调试完毕后,可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要求等待后续通知;

5.截至年底,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中除已纳入政府采购流程的资金结余外,其余结余资金年终一律收回,次年不再返回。对预算执行不力造成学校资金损失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6.请各学科组织专家组围绕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按照《宁波大学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科经费预算在实施前需向全体学科成员公布。


请各学院于4月1716:00前将《2020年度学科建设预算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送至shbb@bctuijian.com。

联系人:施嫣妮,888926,648262(13958248262),安中大楼608室



附件1:2020年学科建设相关项目经费划拨

附件2-1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

附件2-2:2020年度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预算表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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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发布时间:2020-04-09

各学院、学科:

根据《宁波大学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2号)要求,结合计财处要求,现将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包括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含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高峰学科、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新增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4类;按照各专项工作要求,新增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和市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独立制单拨款,将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根据学科业绩核算)、省一流学科建设经费、高峰学科建设经费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合并拨款。由于2020年度市重点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已在去年制订预算,故本次仅对2020年度学科建设合并经费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编制预算。

2.特别说明,由于财务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学校2019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与2018年度一致,并告知各学科学校将会根据2018年学科业绩重新核算经费,在2020年度经费拨付时“多退少补”。因此, 2020年度学科专业建设经费以2019年度学科业绩核算,并在比较2019年度学科应得经费与实得经费差额后,按照“差额大于5万元,分三年度多退少补,差额小于5万元,2020年度一次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相应增减后所得;

3.按照相关学院的意见,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生物学、海洋科学等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合并至所在学院的其他学科(建有省一流学科)拨付;

4.受疫情影响,上学期期末已报采购预算的相关支出,请各学科慎重考虑,待计财处采购管理系统调试完毕后,可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和要求等待后续通知;

5.截至年底,本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中除已纳入政府采购流程的资金结余外,其余结余资金年终一律收回,次年不再返回。对预算执行不力造成学校资金损失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6.请各学科组织专家组围绕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按照《宁波大学省重点高校建设类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科经费预算在实施前需向全体学科成员公布。


请各学院于4月1716:00前将《2020年度学科建设预算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送至shbb@bctuijian.com。

联系人:施嫣妮,888926,648262(13958248262),安中大楼608室



附件1:2020年学科建设相关项目经费划拨

附件2-1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

附件2-2:2020年度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预算表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31



附件: 附件2-1:2020年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表.docx 附件2-2:2020年度新增学位点建设经费预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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