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1]2号),2021年我校共有27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一级学科5个,二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领域11个)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
我院2021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等,详见《宁波大学医学院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国家有关学位申请规定。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
2.步骤: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tdxlsqxt/),注册账户,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上传一张蓝色背景的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随后提交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3月7日。
2.地点:现场确认具体地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前,申请人需根据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相关个人防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附件2)。
4.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与证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签名的《健康监测表》和《健康申报表》各1份(附件2);
(3)所获得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盖章的《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1份(附件3,密封);
(5)申请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需同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需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规范化培训证明;
(6)《宁波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表》(附件4)1份。
注:现场确认需现场采集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往年已参加宁波大学现场确认且资格审查已通过者,无需再次参加现场确认。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至现场确认。
四、学习方式
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注册方可生效。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一般9月份入学)。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6年内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波大学硕士学位。
具体按《宁波大学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习费用
按学校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当年的标准交纳学费。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具体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读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
3.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一)学院联系人:季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二)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9136。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