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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2020-11-05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我校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开展在线教学服务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发挥对专业类内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3)。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实施

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我校推荐名额分别为20个。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学院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和年度《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的电子版。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份)、《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至真小楼102,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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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11-05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我校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开展在线教学服务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发挥对专业类内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3)。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实施

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2020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我校推荐名额分别为20个。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学院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和年度《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的电子版。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份)、《汇总表》(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至至真小楼102,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并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docx 附件4:2020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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