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政字[2020]66号文件,学院预计在3月25日提交校财务,预计4月初发放2020-2021学年本科实践教学补助经费。
请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学生(包括医学院临床专业、预防专业,科学技术学院临床专业)在3月16日前,登录“宁波大学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财务服务——个人财务信息”,核对本人建行卡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修改提交。如未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模块确认信息,造成经费未能到帐,后果自负。
操作如下图所示途径。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