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通知,为及时总结推广“十四五”期间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助力宁波加快推进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决定开展宁波市加快推进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改革实践典型案例暨第三届宁波市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详见附件)。
一、评选内容
2021年度本校(单位)在加快推进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改革创新实践案例,包括标志性成果、重大改革举措和惠民实事三个类别。
二、评选标准
1.真实性。案例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工作大政方针,要来源于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客观真实。
2.创新性。要围绕2021年度宁波教育发展重点、难点、热点,在改革理念、工作举措、育人模式、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充分反映首创精神。
3.实效性。案例所反映的相关工作要对本校(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得到上级充分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4.典型性。选送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破解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其他
请报送单位于11月1日前将申报电子表发至相应邮箱:
1.基础医学院[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吕莉;
公共卫生学院[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汪霞玺;
2.研究生教育中心[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莎莎。
教务处、研究生院
本科生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