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3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精神,现就省“十三五”第二批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5);
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二、验收评审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原件由教务处审核后退回)及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各1份;
4.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验收评审程序
1.由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2.成立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通讯评审;
3.由校教学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4.在校园网对验收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验收标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标注项目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同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2日之前,将验收评审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交到黄陈月莉楼204室(如需延期请提交附件3),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董微雨 电话:888417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2.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4. 验收材料清单
5. 宁波大学省“十三五”第二批教改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