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博彩导航
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本科生教育
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5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20223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共有290家企业,详情可在申报系统查看或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微信公众号

二、项目类别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高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高校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类别说明与要求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详见//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1/t20200120_416153.html)。

三、级别认定

我校目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为省部级,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约定的经费足额到校或软硬件设备到位(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2.项目实施期限达到1—2年。

四、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质量及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从事项目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未结题不得申报新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新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另附详细说明阐释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项目实施期限1—2年。

、申报流程

1.平台登录

教师/学生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cxhz.hep.com.cn/)进行学校用户注册,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3.签署协议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可下载项目协议模板)。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协议书申请宁波大学公章流程:填写《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1)至师生服务大厅盖章或在印章使用申请系统中申请电子用印。

、时间安排

1.师生申报

自即日起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名单发布

6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董微雨

电话:876004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黄陈月莉楼204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倩

电话:876008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安中大楼606室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系人:吴颖

电话:15728046403/6964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黄庆苗楼402室


附件:1.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2423


本科生教育
专业设置 本科招生 教务通知 教务管理 教学研究 教师发展 制度流程 相关下载 Int Student
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04-25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20223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共有290家企业,详情可在申报系统查看或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微信公众号

二、项目类别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包括六类。高校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高校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具体类别说明与要求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详见//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2001/t20200120_416153.html)。

三、级别认定

我校目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为省部级,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约定的经费足额到校或软硬件设备到位(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

2.项目实施期限达到1—2年。

四、申报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项目质量及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从事项目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我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报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未结题不得申报新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新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另附详细说明阐释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项目实施期限1—2年。

、申报流程

1.平台登录

教师/学生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网址://cxhz.hep.com.cn/)进行学校用户注册,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3.签署协议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可下载项目协议模板)。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协议书申请宁波大学公章流程:填写《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1)至师生服务大厅盖章或在印章使用申请系统中申请电子用印。

、时间安排

1.师生申报

自即日起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名单发布

6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董微雨

电话:8760041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黄陈月莉楼204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赵倩

电话:8760084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安中大楼606室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联系人:吴颖

电话:15728046403/6964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黄庆苗楼402室


附件:1.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2423


附件: 宁波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doc
快速入口  SHORTC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