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就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含核心、一般)、公共选修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安排
请预计开设校公选课的老师,填写附件:2022-2023-1校公选课计划管理汇总表,于5月18日之前,公共卫生学院申请老师将附件发送至教务秘书汪霞玺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基础医学院申请老师将附件发送至吕莉邮箱([email protected]),过期将默认本学期不开设,谢谢。
二、开课要求
1.根据《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91)号文件规定,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每学期都必须开设。
2.公共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是否开设。
3.梅山校区各学院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在梅山校区应全部开设,在本部校区开设数应不少于60%。
4.学生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结果按以下原则处理:本部校区少于5人(含梅山校区)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不予开设,学生可跨校区选择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5.第一轮选课后,在本部校区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如梅山校区学生选课人数超过15人的,开课学院必须在第二轮选课开始前在梅山校区开设该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针对此类课程做好第二轮选课指导工作。
6.2022-2023-1学期开学两周退改选结束后,少于5人(含梅山校区)的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一般不予开设。
本科生教育中心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