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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本科生教育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重点专业的通知
2022-11-16  
 

各学科性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启动新一轮市级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本轮市级重点专业建设主题为“全面服务支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实现高校专业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双提升”。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宁波大学可以推荐品牌专业8个,一流专业(A类)10个,一流专业(B类)10个,新兴专业2个。其中我校自行组织品牌专业、一流专业(A类)和一流专业(B类)的评审推荐,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为6:4左右。新兴专业由全市组织统一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品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目标,面向宁波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和“一老一少”等民生急需,遴选培育一批品牌专业,力争建成国内前20%或七星级专业,对宁波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品牌专业申报条件原则上为入选2019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理工农医类与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大致为5:5。

2.一流专业。突出“战略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贡献导向”,支持高校面向我市“小巨人”“大优强”、单项冠军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求,根据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发展要求,加强与企业的课程共建、师资互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满意度高、留甬比例高的一流专业,加快培养具备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一流专业(A类)申报条件为入选2019-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或合格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一流专业(B类)申报条件为申报条件为入选2019-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及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或合格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理工农医类与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大致为6:4。

3.新兴专业。面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碳中和)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医学,扶持建设10个新兴专业,加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新兴专业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新设立并已招生的专业。新兴专业全部为理工农医类专业,目前我校只有“智能制造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两个专业符合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个专业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重点专业,不接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专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专业可以就高申报,品牌专业未上的,自动列入一流专业(A类)候选专业;一流专业(A类)未上的,自动列入一流专业(B类)候选专业。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建设历史、师资条件、办学成果、优势特色等因素,优中选优。

2.统筹原则。优先支持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首批重点建设专业和通过专业认证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理工农医专业;同等条件下向师生人数较多、专业较多的学院倾斜。

3.回避原则。评审专家来自于校外。

(二)评审方式

由校外专家组成理工农医和人文社科两个评审小组,以通讯评审打分的方式选出拟推荐的专业。

(三)审批报送

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后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市级重点专业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6)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周密;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重点专业申报汇总表

3.宁波市品牌专业申报书

4.宁波市一流专业(A类)申报书

5.宁波市一流专业(B类)申报书

6.宁波市新兴专业申报书


医学院本科生教育中心

教 务 处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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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重点专业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2-11-16

各学科性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启动新一轮市级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本轮市级重点专业建设主题为“全面服务支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实现高校专业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双提升”。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宁波大学可以推荐品牌专业8个,一流专业(A类)10个,一流专业(B类)10个,新兴专业2个。其中我校自行组织品牌专业、一流专业(A类)和一流专业(B类)的评审推荐,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为6:4左右。新兴专业由全市组织统一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品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为目标,面向宁波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和“一老一少”等民生急需,遴选培育一批品牌专业,力争建成国内前20%或七星级专业,对宁波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品牌专业申报条件原则上为入选2019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理工农医类与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大致为5:5。

2.一流专业。突出“战略导向、需求导向、服务导向、贡献导向”,支持高校面向我市“小巨人”“大优强”、单项冠军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求,根据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发展要求,加强与企业的课程共建、师资互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满意度高、留甬比例高的一流专业,加快培养具备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一流专业(A类)申报条件为入选2019-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或合格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一流专业(B类)申报条件为申报条件为入选2019-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且优先考虑“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及宁波市重点专业绩效评价优秀或合格专业及通过专业认证专业。理工农医类与人文社科类专业比例大致为6:4。

3.新兴专业。面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碳中和)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医学,扶持建设10个新兴专业,加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新兴专业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新设立并已招生的专业。新兴专业全部为理工农医类专业,目前我校只有“智能制造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两个专业符合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个专业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重点专业,不接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专业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专业可以就高申报,品牌专业未上的,自动列入一流专业(A类)候选专业;一流专业(A类)未上的,自动列入一流专业(B类)候选专业。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建设历史、师资条件、办学成果、优势特色等因素,优中选优。

2.统筹原则。优先支持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十三五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宁波市首批重点建设专业和通过专业认证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理工农医专业;同等条件下向师生人数较多、专业较多的学院倾斜。

3.回避原则。评审专家来自于校外。

(二)评审方式

由校外专家组成理工农医和人文社科两个评审小组,以通讯评审打分的方式选出拟推荐的专业。

(三)审批报送

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后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市级重点专业申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3-6)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周密;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宁波市重点专业申报汇总表

3.宁波市品牌专业申报书

4.宁波市一流专业(A类)申报书

5.宁波市一流专业(B类)申报书

6.宁波市新兴专业申报书


医学院本科生教育中心

教 务 处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专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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