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医学院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医政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启动2023年校级、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附件5)。
2.立项超过四年的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学部验收评审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附件1)。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部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部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申报书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校级重点项目原则上须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校级一般项目原则上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
请各位老师6月13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密 (至真小楼101室,电话:876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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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