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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2023-11-27  
 

各位老师:

为扎实推进我校“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不断拓宽学生跨学科贯通知识的获取途径和跨学科整合学习能力的提升途径,结合本科生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支持立项一批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及名额

申报内容为跨学科课程(含跨学科课程教学团队),本年度学校拟立项30个左右的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具体视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

(1)申报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必须由2个及以上非相近学科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研究,并开设跨学科选修新课程,所开设的跨学科新课程不迟于2024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具体见附件1“宁波大学跨学科项目申报指南”)课程教学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2)跨学科课程可以是单门课程,也可以是系列课程。系列课程,按整体申报,算一项,系列课程中的每门课程支持经费单列。

(3)依据《宁波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2〕62号)跨学科课程的设置要求,学校“四新”建设试点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土木工程与地理环境学院、海运学院、博彩导航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至少要申报2项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其他学院应至少申报1项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所申报并新建的跨学科课程可优先满足本学院学生跨学科课程学习的需要。

2.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 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省“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学校教学改革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跨学科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交叉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负责人应依据前期工作基础,组建由2个及以上非相近学科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四、经费支持

学校对入选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分别拨付70%和30%。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五、材料报送

1.提交材料

①《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2.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报送纸质稿(一式一份)至黄陈月莉楼204室。

联系人:董微雨,联系电话:87600417。


附件:1.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3. 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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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3-11-27

各位老师:

为扎实推进我校“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不断拓宽学生跨学科贯通知识的获取途径和跨学科整合学习能力的提升途径,结合本科生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支持立项一批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及名额

申报内容为跨学科课程(含跨学科课程教学团队),本年度学校拟立项30个左右的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具体视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

(1)申报校级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必须由2个及以上非相近学科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研究,并开设跨学科选修新课程,所开设的跨学科新课程不迟于2024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具体见附件1“宁波大学跨学科项目申报指南”)课程教学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2)跨学科课程可以是单门课程,也可以是系列课程。系列课程,按整体申报,算一项,系列课程中的每门课程支持经费单列。

(3)依据《宁波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2〕62号)跨学科课程的设置要求,学校“四新”建设试点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学院、土木工程与地理环境学院、海运学院、博彩导航 、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至少要申报2项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其他学院应至少申报1项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所申报并新建的跨学科课程可优先满足本学院学生跨学科课程学习的需要。

2.负责人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 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省“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学校教学改革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跨学科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交叉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负责人应依据前期工作基础,组建由2个及以上非相近学科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团队成员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四、经费支持

学校对入选的项目给予3万元的经费支持。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分别拨付70%和30%。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五、材料报送

1.提交材料

①《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②《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2.报送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报送纸质稿(一式一份)至黄陈月莉楼204室。

联系人:董微雨,联系电话:87600417。


附件:1.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

   3. 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附件3.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1.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宁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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