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实验教学中心优质资源,积极推动实验室的开放与共享,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23号、《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本学期将开展2025年校级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应结合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要求,围绕相关主题,解决目前实验实践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推动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体现实践育人特色,促进我校实验实践教学整体水平的提升。
项目可参照《宁波大学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结合本学院教学实际情况申报。本次拟立项目约40项。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动员教师结合课程教学和已有工作基础积极申报,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展研究的良好基础,预期成果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可执行、可验收,有推广价值,能在本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中取得成效。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曾参与过教学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成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限1人。为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申报人主持项目不超过一项,参与不超过两项。
3、项目组成员应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实验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现状,具有一定的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经验。项目组应规模适度、梯队合理,项目参与人数不超过5人。
4、申报项目有教学研究团队支撑的优先考虑,鼓励实践教学一线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申报并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需要有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并承担工作任务。
5、为加强跨学科融合,促进交流与合作,学校支持和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鼓励联合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三年之内有记录不良信誉(项目超过4年以上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宁波大学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参加初评。
2、学院初评、推荐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学院将申报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审并排序,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上报材料为:
①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
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3、学校评审
学校将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立项并发文。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为立项起1-2年。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1万元/项、一般项目0.5万元/项。研究经费原则上分立项和验收按7:3比例分两次进行划拨。
2、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学院教学院长共同负责制。联合申报单位应协调好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研究分工和经费分配情况。项目承担学院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3.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项目最终应以总结报告、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报告、出版教材或教材样稿、发表论文、典型范例集、学生受益的效果评价等能够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结题。学校将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对其中有进一步研究价值的项目将继续立项资助。对项目实施效果差的项目予以整改、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或撤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地址:至真小楼101
附件1:2025年宁波大学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宁波大学2025年本科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3:学院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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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