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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宁波大学第十二批青年青年教师助讲通知
2020-03-1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原则上所有青年教师均需助讲培养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参加授课。

一、教学导师选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助讲培养青年教师的条件:

1.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青年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2017年1月1日后),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经学院认定需要结对指导的青年教师。

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请我院符合助讲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汇总表》(附件2),于3月25日前发送至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秘书邮箱([email protected]

另请我院正在参加培养过程中的青年教师均加入校助讲培养qq群(111461251)以避免错过各类助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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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第十二批青年青年教师助讲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03-1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二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原则上所有青年教师均需助讲培养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参加授课。

一、教学导师选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助讲培养青年教师的条件:

1.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青年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2017年1月1日后),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经学院认定需要结对指导的青年教师。

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请我院符合助讲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汇总表》(附件2),于3月25日前发送至学院教师教学发展部秘书邮箱([email protected]

另请我院正在参加培养过程中的青年教师均加入校助讲培养qq群(111461251)以避免错过各类助讲通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doc 附件2、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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